隐私安全

为个人信息保护出“三招”

编辑/作者:安安 2020-04-10 我要评论

日前,大数据、互联网广泛应用于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工作,居家办公、远程办公十分普遍,大量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,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,产生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安...

  日前,大数据、互联网广泛应用于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工作,居家办公、远程办公十分普遍,大量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,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,产生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。近日为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,加强个人信息保护,中央网信办印发《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,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。

  为个人信息穿好“金铠甲”。 严格落实《网络安全法》《党委(党组)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》《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,任何机构未经授权不得以疫情防控、疾病防治为由,收集使用个人信息。职能部门要坚持 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批准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泄露谁负责”的工作原则,对违规违法收集、使用、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,以及造成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,严肃追查追责。涉及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。

  给个人信息打上“马赛克”。 谨慎提供个人信息,包括身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、银行卡号,以及短信验证码和支付条码。警惕网上弹窗、点击优惠、扫码返利等诱骗手段,防范个人信息被盗取或者被植入木马病毒等风险。提供个人信息,要坚持非必须不提供的原则,尽可能少的提供信息,关闭手机App非必要权限,防止信息被过度采集。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要注意遮挡。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够用原则,最小范围收集对象和收集信息。未经被收集者同意,不公开姓名、年龄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。对确实需要公开的个人信息需进行脱敏处理。传递大量个人信息时不使用互联网、不使用社会电子邮箱。

  把个人信息放进“保险柜”。 个人对不使用的APP应及时注销账号,将账号解绑、注销、删除客户端。彻底销毁快递单、旧手机上的个人信息。机构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要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,不私自与第三方共享,不使用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,防止被窃取、被泄露。

 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工作的方面还很多,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加强信息收集、传输、管理、使用、存储等全过程的管控等方面,还值得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。(文刀/文)

文章来源:扬州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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